“多證合一”改革后如何辦理營業執照?
對于工商部門來說,“多證合一”改革在“五證合一”、“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機制及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繼續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請人材料齊全后,登記部門直接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相關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并及時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對于被整合證照相關部門來說,要升級改造各自業務信息系統,實現與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銜接,通過共享數據實現管理需要。
對于企業來說,申請人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不再另行辦理“多證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證照。改革實施前已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也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多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信息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給被整合證照涉及的相關部門。
未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在其原證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時,由登記機關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